1. | 財產保險對於所承保之危險事故的規範,隨各種保險單而有所不同,但是大致上可區分為(一)針對特定危險(named perils),與(二)概括性危險(all-risks,俗稱全險)二種方式,請說明此二種方式之意義,並比較其損失補償之舉證責任的差異(得分:25) .... 進入討論 ..請先登入會員 [申請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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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產保險單常含有「共保條款」(coinsurance clause),請說明此條款之意義與目的,並以80%共保為例,說明其對於被保險人損失補償之影響。(得分:25) .... 進入討論 ..請先登入會員 [申請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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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發生一項財產保險標的物,在相同保險期間內,對於相同之危險事故,卻有二種以上之保險保障來源,其可能來自同一保險人或不同保險人,即所謂「多重保險」的現象。請說明在此多重保險情況下,保險人在理賠上之處理方式。(得分:25) .... 進入討論 ..請先登入會員 [申請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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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險人對於責任保險之損失補償,以被保險人之法律責任為範圍,通常主要包括那些方面?實務上責任保險理賠常面臨之難題為何?(得分:25) .... 進入討論 ..請先登入會員 [申請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