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王先生在101年1月因肝炎住院治療10天,出院後於101年6月1日向安安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500萬元,因未告知肝炎病史而以標準體承保。請依我國保險法對於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效果及解除時效之規定,論述下列二個案例的結果:
(一)案例一:若王先生於102年1月因猛暴性急性肝炎死亡,向安安壽險公司申請理賠,此時公司得知王先生投保前有肝炎住院史卻未告知,則安安壽險公司得如何處理?
(二)案例二:若王先生於102年1月是因為發生車禍過世,申請理賠時安安壽險公司亦發現其投保時有違反告知,此時安安壽險公司將如何處理? (得分:30) .... 進入討論 ..請先登入會員 [申請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