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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產險法規重點整理・產險法規精華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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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立法目的與適用車輛

  • 立法目的:使汽車交通事故致 傷害或死亡 之受害人迅速獲得 基本保障,並 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不保障財產損失【題189】。
  • 本法所稱汽車有三類:公路法所定的 汽車與在道路上行駛的動力機械;機車;主管機關公告的 特定不靠軌道行駛、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不在內【題72、67】。
  • 上述特定車輛的範圍與要投保的種類,由 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 訂定並公告【題96】。

9.2 投保義務人與請求權人

  • 汽車原則上以 汽車所有人 為投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使用人或管理人 為投保義務人: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而仍使用;汽車所有人不明;因可歸責於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用【題195】。
  • 請求權人:
    • 受傷 → 受害人本人。
    • 死亡 → 遺屬,第一順位為 父母、子女及配偶,其次為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題45】。
    • 同一順位遺屬有數人 → 按人數平均分配【題57】。

9.3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

  • 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 乘客或車外第三人 傷害或死亡之事故【題142】。
  • 只撞到自己的車、沒有他人傷亡 → 駕駛人自己 不在給付範圍【題142】。

9.4 事故發生後的處理與給付

  • 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救助受害人送醫、立即報警並於 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與保險人 合作提供人證物證【題14、27】。
  • 受害人死亡,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保險人 暫先給付保險給付的二分之一【題50】。

9.5 保險人的代位權

  • 被保險人有 無照駕駛、酒駕、吸毒、故意、從事犯罪行為等情事 → 保險人 仍應先給付受害人,之後在給付金額範圍內 代位向被保險人追償【題219】。

9.6 特別補償基金

  • 請求權人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的情形: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肇事逃逸)、未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 的被保險汽車、無須訂立本保險 之汽車【題39】。
  • 肇事逃逸補償後,查明事故汽車其實有投保 → 基金得 向該保險人 請求返還【題26】。

9.7 契約終止、承保資料與費率

  • 要保人原則上不得終止,例外:牌照 已繳銷 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汽車報廢;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 重複投保【題196】。
  • 保險人應於契約成立後 四個工作日 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題225】。
  • 保費中屬 預期損失 的部分,預期損失與實際損失之 差額應提存為特別準備金,除法定用途外不得收回、移轉或挪用【題204】。

9.8 未投保的罰鍰

車種罰鍰
機車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題229】
汽車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題229】

本章速記

一、結構表:第九章在講什麼

主幹分支要記的點
立法目的與車輛傷害或死亡受害人迅速獲基本保障、維護交通安全;不保財損;汽車=公路法汽車與動力機械、機車、公告的特定陸上動力車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不在內;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公告【題189、72、67、96】
投保義務人原則所有人;牌照繳銷仍使用、所有人不明、可歸責使用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題195】
請求權人受傷=本人;死亡=遺屬,第一順位父母子女配偶;同順位數人平均分配【題45、57】
交通事故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亡;自撞無他人傷亡,駕駛人不賠【題142】
事故處理救助送醫、立即報警並限期書面通知、合作提供證據(三者都要);死亡可請求暫先給付(比例見附錄一)【題14、27、50】
代位無照、酒駕等仍先賠受害人,再向被保險人追償【題219】
特別補償基金無法查究、未保險、未經同意使用、無須投保的汽車;肇事逃逸查明有保險→向該保險人請求返還【題39、26】
終止、資料、費率終止事由:牌照繳銷、報廢、重複投保;承保資料限期傳輸;預期與實際損失差額提存特別準備金【題196、225、204】
罰鍰機車未投保的罰鍰(數字見附錄一)【題229】

二、矩陣表:「哪一個不是」一次對號

題目問什麼三個「是」的那個「不是」的題號
強制險的立法目的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死亡受害人基本保障、傷害受害人基本保障財產損失的保障【題189】
應投保的車輛特定陸上動力車輛、機車、本法所稱汽車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題67】

三、關鍵字對號表:題目出現這些字,答案就是它

題目關鍵字答案題號
本法所稱汽車的定義公路法汽車與動力機械、機車、特定陸上動力車輛,三者皆是【題72】
應投保車輛種類的依據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題96】
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的情形三種都是【題195】
請求權人受傷本人、死亡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以上皆是)【題45】
同順位遺屬有數人平均分配【題57】
自撞、無他人傷亡駕駛人不賠【題142】
事故發生時應如何處理救助送醫、報警並書面通知、合作提供證據,三者都要【題14】
無照駕駛撞人先賠,再向加害人追償【題219】
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的情形以上皆是【題39】
補償後查明事故車有投保向該保險人請求返還【題26】
要保人得終止契約的事由以上皆是【題196】
預期損失與實際損失的差額提存為特別準備金【題204】

講義是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自行整理的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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