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申請訂約、繳保險費;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時受損害、能請求賠償;受益人是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三者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
保險契約的當事人只有兩個: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契約的關係人。
法條怎麼寫
要保人的定義裡有一句「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不是誰都能替任何東西投保,跟那個標的要有利害關係才行。
一張表分清楚
| 角色 | 在契約裡的地位 | 一句話 | 產險裡通常是誰 |
|---|---|---|---|
| 保險人 | 當事人 | 收保費、事故發生時負賠償義務 | 產物保險公司 |
| 要保人 | 當事人 | 申請訂約、繳保費的人 | 車主、屋主,或替自己的財產投保的公司 |
| 被保險人 | 關係人 | 事故發生時受損失、能請求賠償的人 | 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 |
| 受益人 | 關係人 | 約定來領賠償的人 | 產險較少另外指定;人身保險比較常見 |
像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這樣的保險代理人,是替保險人代理經營業務的保險輔助人,不是契約的當事人;保險輔助人有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三種(理論第 4 章 4.4)。
產險裡的例子
- 自己的車自己保:車主用自己的名字替自己名下的車投保、自己繳保費。這時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保險法第 4 條: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 公司的貨車:公司替公司名下的貨車投保、由公司繳保費,要保人是公司;車子受損時能請求賠償的被保險人,通常也是擁有這輛車的公司。
- 受益人:財產保險多半由被保險人自己請求賠償;受益人在壽險、傷害險這類人身保險比較常見。
考試重點
產險理論(第 4 章 4.3)
- 保險人是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請求權,事故發生時負賠償義務;保險人是當事人,不是輔助人【題97、1、5、104、199】。
- 要保人對標的有保險利益、申請訂約、負交付保險費義務;要保人的對價是繳付保險費【題233、60】。
- 被保險人是事故發生時受到損害、可以請求賠償的人;財產保險中通常是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題161、243、223】。
- 受益人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約定讓他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題110】。
- 契約的當事人是要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是關係人【題98、55】。
產險法規(第 1 章 1.2)
- 保險人是經營保險事業之組織;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請求權,事故發生時負賠償義務【題54】。
- 要保人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約、負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與保險人同為契約當事人【題55、192】。
- 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題68、116】。
依據:保險法(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產險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練習題》第 6 版。整理: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最後更新:2026-10-21。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