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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近因原則是什麼?損失算不算保險事故造成的?產險考點速查・主力近因原則

出處:《產險理論重點整理》第 3 章 3.4 主力近因原則與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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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近因原則是判斷一筆損失算不算保險事故造成的方法:要找出導致損失的主力近因——真正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的那個原因。

一場損失往往是好幾個原因接連發生的結果。保險只對「承保的事故」負責,所以理賠時要先問:這筆損失主要是哪一個原因造成的?那個原因在承保範圍內,而且不是除外不保的事故,保險公司才賠。它和保險利益、最大誠信、損害填補並列為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保險法沒有一條叫「主力近因」,但第 70 條處理火災的方式,背後也是這個想法。

法條怎麼寫

白話說:火災保險賠的是「由火災所致」的毀損或滅失;為了救火、搶救保險標的物而造成的損失,也算是火災造成的。第 29 條第 1 項的但書說明了另一面:保險契約可以明文限制承保範圍,寫在除外不保裡的事故,就不在賠償之列。

產險裡的例子

  • 救火造成的損失:店面失火,消防隊破門、灑水,貨架上的商品被水泡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是「灑水」,但主力近因是火災,這些損失依第 70 條第 2 項視同火災所生的損失。
  • 列舉式保單:保單上一項一項列出承保的事故(列舉式)。損失要由列舉的事故引起,而且在因果關係上不是由除外不保的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才負賠償責任。

實際理賠時,承保範圍與除外不保事項以保單條款為準;同一個事件該怎麼認定主因,有爭議時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上面只說明原則的想法。

容易搞混的

名詞意思一句話分辨
主力近因導致損失的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看「主要是誰造成的」
時間上最近的原因損失發生前最後出現的那個原因不一定是主力近因(救火灑水就是例子)
列舉式保單一項一項列出承保的事故沒列到的、或屬除外不保引起的,不賠
除外不保事故保單明文排除、不負賠償責任的事故第 29 條第 1 項但書:契約可以明文限制
代位求償保險人賠償後,向造成損失的第三人請求同在講義第 3 章 3.4,但處理的是「賠完之後向誰要」(代位求償)

考試重點

  • 判斷損失是否屬於保險事故所致,要確認導致損失的主力近因,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題21】。
  • 列舉式保單在因果關係上,損失不是由除外不保事故引起的,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題138】。
  • 條文重點: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保險法第 70 條第 2 項)。

依據:保險法(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產險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練習題》第 6 版。整理: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最後更新:2026-10-22。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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