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近因原則是判斷一筆損失算不算保險事故造成的方法:要找出導致損失的主力近因——真正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的那個原因。
一場損失往往是好幾個原因接連發生的結果。保險只對「承保的事故」負責,所以理賠時要先問:這筆損失主要是哪一個原因造成的?那個原因在承保範圍內,而且不是除外不保的事故,保險公司才賠。它和保險利益、最大誠信、損害填補並列為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保險法沒有一條叫「主力近因」,但第 70 條處理火災的方式,背後也是這個想法。
法條怎麼寫
白話說:火災保險賠的是「由火災所致」的毀損或滅失;為了救火、搶救保險標的物而造成的損失,也算是火災造成的。第 29 條第 1 項的但書說明了另一面:保險契約可以明文限制承保範圍,寫在除外不保裡的事故,就不在賠償之列。
產險裡的例子
- 救火造成的損失:店面失火,消防隊破門、灑水,貨架上的商品被水泡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是「灑水」,但主力近因是火災,這些損失依第 70 條第 2 項視同火災所生的損失。
- 列舉式保單:保單上一項一項列出承保的事故(列舉式)。損失要由列舉的事故引起,而且在因果關係上不是由除外不保的事故引起,保險公司才負賠償責任。
實際理賠時,承保範圍與除外不保事項以保單條款為準;同一個事件該怎麼認定主因,有爭議時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上面只說明原則的想法。
容易搞混的
| 名詞 | 意思 | 一句話分辨 |
|---|---|---|
| 主力近因 | 導致損失的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 | 看「主要是誰造成的」 |
| 時間上最近的原因 | 損失發生前最後出現的那個原因 | 不一定是主力近因(救火灑水就是例子) |
| 列舉式保單 | 一項一項列出承保的事故 | 沒列到的、或屬除外不保引起的,不賠 |
| 除外不保事故 | 保單明文排除、不負賠償責任的事故 | 第 29 條第 1 項但書:契約可以明文限制 |
| 代位求償 | 保險人賠償後,向造成損失的第三人請求 | 同在講義第 3 章 3.4,但處理的是「賠完之後向誰要」(代位求償) |
考試重點
- 判斷損失是否屬於保險事故所致,要確認導致損失的主力近因,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題21】。
- 列舉式保單在因果關係上,損失不是由除外不保事故引起的,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題138】。
- 條文重點: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保險法第 70 條第 2 項)。
依據:保險法(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產險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練習題》第 6 版。整理: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最後更新:2026-10-22。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