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保險利益原則
一、意義與內容
- 保險標的是 保險利益所寄存的客體【題142】,內容包括 財產、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人的身體或生命【題174】。
- 財產上的保險利益包括:現有利益、基於現有利益而生的期待利益、有效契約的利益【題81】。
- 抵押權人對抵押品、屋主對自己的房屋、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都有 保險利益【題232】。
-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所運送、保管的貨物,是因為 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而有保險利益(以其所負責任為限,保險法第 15 條)【題137】。
二、存在時點與效力
- 財產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 損失發生時 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題44】。(人身保險則要求訂約時具有。)
- 對保險標的 無保險利益 者,保險契約 失其效力(保險法第 17 條)【題184】。
三、保險利益原則的目的
避免賭博行為、防止道德危險、作為衡量損失的指標,三者皆是【題214】。
3.2 最大誠信原則
一、意義
- 保險契約要求要保人比一般契約更有誠意告知重要事實,所以學者稱保險契約為 最大誠信契約【題96】。
- 要保人投保時應確實告知、不得隱瞞,依據的就是最大誠信原則【題175】;表達這個原則的方式是 告知義務【題150】。
二、告知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
| 重點 | 內容 |
|---|
| 履行時點 | 訂立保險契約時【題32】 |
| 告知範圍 | 以 保險人的書面詢問 為限【題215】 |
| 違反效果 |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的估計者,保險人得 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同【題12、171】 |
| 解除權期限 | 保險人 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 不行使而消滅【題101】;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使有解除原因也不得解除【題86】 |
| 保費 | 因此解除契約時,保險人 無須返還 已收的保險費(保險法第 25 條)【題244】 |
- 基本條款通常要求 據實告知、危險增加與危險發生都要通知【題45】。
三、特約條款(保險法第 66~68 條)
- 定義:當事人在基本條款之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 的條款【題13】;也就是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另外個別談定的條款【題226】。
- 與保險契約有關的一切事項,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都可以用特約條款約定;一方違反時,他方得解除契約【題242】。
- 違反特約條款時,不論損失與違反有無因果關係,保險人都可以解除契約【題168】。
3.3 損害補償原則
一、意義
- 保險事故發生後,讓被保險人的損害 獲得充分補償【題116】,但 不能因此額外獲利【題234】。
二、保險金額、保險價額與保險賠款
| 名詞 | 意義 |
|---|
| 保險金額 | 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所負責任的 最高額度(保險法第 72 條)【題39、206】 |
| 保險價額 | 保險標的的價值,是 決定保險金額的根據【題78】 |
| 保險賠款 | 損失發生時,保險人實際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補償金額【題178】 |
三、定值與不定值保險
| 類型 | 價值何時確定 | 代表險種 |
|---|
| 定值保險 | 訂約時 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 並載明於契約【題80、212】 | 海上貨物保險(標的市價不能確定)【題16】、藝術品 |
| 不定值保險 | 訂約時不約定,損失發生後 依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計算【題146】 | 火災保險(標的有折舊問題)【題35】 |
- 不定值保險最符合損害補償的精神【題63】。
- 採定值保險的理由是:標的市價不能確定、損失時不易估計、損失後不易重置;「投保時保險金額有爭議」不是理由【題201】。
四、實際現金價值與重置成本
- 實際現金價值 = 重置成本 − 累計折舊【題208】;以實際現金價值計算的財產保險 符合損害補償原則【題170】。
- 重置成本 是指估計價值當時的 重新購置成本,不是原始取得成本【題225】。
- 以重置成本為基礎的保險,可保價值用重置成本計算、不扣折舊,但保額不足時 仍會構成不足額保險【題235】。
五、足額、不足額與超額保險
| 類型 | 條件 | 效果 |
|---|
| 足額保險 | 保險金額 = 保險價額【題59、95】 | 損失多少賠多少,以保額為上限 |
| 不足額保險 | 保險金額 < 保險價額(可保價值)【題238】 | 依保額與保價的比例分攤(保險法第 77 條)。原因是被保險人 沒有以足額保額為基礎繳保費【題106】 |
| 善意超額保險 | 保險金額 > 保險價額,無詐欺 | 除定值保險外,只在 保險價額以內有效【題23】;有損失時比照 足額保險 理賠【題148】;一方通知超額事實後,保險金額與保險費均按價值比例減少【題162】 |
| 詐欺超額保險 | 一方詐欺而訂立 | 他方 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保險法第 76 條) |
六、複保險
- 要保人 意圖不當得利 而為複保險 → 契約 無效(保險法第 37 條)【題30、227】。
- 同一輛車向兩家公司分別投保 車體損失險 與 第三人責任險:險種不同,不是複保險、不是超額保險、也不是再保險【題9】。
3.4 主力近因原則與代位求償
一、主力近因原則
- 判斷損失是否屬保險事故所致,要確認導致損失的 主力近因,而不是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題21】。
- 列舉式保單:在因果關係上,損失 不是由除外不保事故引起 的,保險人才負賠償責任【題138】。
二、代位求償(保險法第 53 條)
| 重點 | 內容 |
|---|
| 性質 | 由 損害補償原則 延伸出的子原則【題169】 |
| 行使時點 | 保險人 對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後【題4】 |
| 求償上限 | 以 保險人的賠償金額 為限【題20】 |
| 被保險人的配合 | 必須確實保留 對肇事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題192】 |
- 計算例【題113】:保額不足時,賠款與代位求償上限都是 150 萬(算法見附錄二)。
本章速記
一、結構表:第三章在講什麼
| 主幹 | 分支 | 要記的點 |
|---|
| 保險利益 | 標的與內容 | 保險標的=保險利益寄存的客體;內容=財產、依法賠償責任、人的身體生命【題142、174】 |
| 誰有、有什麼 | 現有利益、期待利益、有效契約的利益;抵押權人、屋主、承租人都有;運送人保管人因法律賠償責任而有【題81、232、137】 |
| 時點與效力 | 財產保險在損失發生時要有;沒有保險利益→契約失效【題44、184】 |
| 目的 | 避免賭博、防道德危險、當衡量損失的指標【題214】 |
| 最大誠信 | 意義 | 要保人的誠意要高於一般契約;表現方式=告知義務【題96、175、150】 |
| 告知義務 | 訂約時履行、以書面詢問為限;違反→解除(危險發生後亦同);解除權有期限(見附錄一);保費不退【題32、215、12、171、101、86、244】 |
| 特約條款 | 基本條款外承諾履行特種義務、個別約定;過去現在將來都可約;違反即可解除、不問因果關係【題13、226、242、168】 |
| 損害補償 | 意義 | 充分補償,但不能額外獲利【題116、234】 |
| 三個金額 | 保險金額=責任最高額度;保險價額=決定保額的根據;保險賠款=實際付的錢【題39、206、78、178】 |
| 定值/不定值 | 定值=事先約定(海上貨物);不定值=損失後再算(火災);不定值最符合補償精神【題80、212、16、146、35、63、201】 |
| 現金價值 | 實際現金價值=重置成本-折舊,符合補償原則;重置成本=估價當時重新購置的成本;重置成本保險仍會不足額【題208、170、225、235】 |
| 足額/不足額/超額 | 足額=保額等於保價;不足額按比例,因為沒繳足額保費;善意超額只在保價內有效、比照足額理賠、通知後保額保費按比例減【題59、95、238、106、23、148、162】 |
| 複保險 | 意圖不當得利→無效;車損險+第三人責任險不是複保險【題30、227、9】 |
| 主力近因 | | 看主力近因,不是時間最近的原因;列舉式保單非除外事故引起才賠【題21、138】 |
| 代位求償 | | 補償原則的子原則;賠付後才行使;以賠償金額為限;被保險人要保留對第三人的請求權;計算例見附錄二【題169、4、20、192、113】 |
二、矩陣表:「哪一個不是」一次對號
| 題目問什麼 | 三個「是」的 | 那個「不是」的 | 題號 |
|---|
| 採定值保險的理由 | 損失後不易重置、損失時不易估計、市價不能確定 | 投保時保險金額有爭議 | 【題201】 |
| 重置成本保險的敘述 | 可保價值用重置成本算、計算時不扣折舊 | 不會構成不足額保險(錯) | 【題235】 |
| 車損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分別投保 | 不是複保險、不是超額、不是再保 | 答「以上皆非」 | 【題9】 |
三、關鍵字對號表:題目出現這些字,答案就是它
| 題目關鍵字 | 答案 | 題號 |
|---|
| 保險利益所寄存的客體;保險標的的內容 | 保險標的;財產、責任、身體生命(以上皆是) | 【題142、174】 |
| 財產上的保險利益有哪些、誰有保險利益、目的 | 以上皆是 | 【題81、232、214】 |
| 運送人保管人憑什麼有保險利益 | 法律賠償責任 | 【題137】 |
| 財產保險何時須有保險利益 | 損失發生時 | 【題44】 |
| 無保險利益 | 契約失效 | 【題184】 |
| 誠意須遠超一般契約 | 最大誠信契約 | 【題96】 |
| 投保時應確實告知所依據的原則 | 最大誠信原則 | 【題175】 |
| 最大誠信原則的表達方式 | 告知義務 | 【題150】 |
| 告知義務何時履行;據實說明的範圍 | 訂立契約時;保險人的書面詢問 | 【題32、215】 |
| 違反誠信致無法估計危險;違反的法效三句;保費 | 解除契約;以上皆是;無須返還 | 【題12、171、244】 |
| 基本條款外承諾履行特種義務、個別約定 | 特約條款 | 【題13、226】 |
| 違反特約條款 | 不論有無因果關係都可解除 | 【題168】 |
| 特約條款的敘述;基本條款要求的義務 | 以上皆是 | 【題242、45】 |
| 損害獲得充分補償;這個原則的主要目的 | 損害補償原則;避免額外獲利 | 【題116、234】 |
| 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的最高責任額度 | 保險金額 | 【題39、206】 |
| 決定保險金額的根據;損失時實際支付的金額 | 保險價額;保險賠款 | 【題78、178】 |
| 價值由雙方事先約定;代表險種 | 定值保險;海上貨物保險 | 【題80、212、16】 |
| 損失發生後按實際價值算;代表險種 | 不定值保險;火災保險 | 【題146、35】 |
| 最符合補償契約精神 | 不定值保險 | 【題63】 |
| 重置成本減累計折舊;符合補償原則的財產保險 | 實際現金價值(財產保險) | 【題208、170】 |
| 估價當時的重新購置成本 | 重置成本 | 【題225】 |
| 保額等於保價;保額小於可保價值 | 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 | 【題59、95、238】 |
| 不足額要按比例分攤的原因 | 沒以足額保額為基礎繳保費 | 【題106】 |
| 善意超額保險的效力、理賠 | 保險價額以內有效、比照足額保險 | 【題23、148】 |
| 善意超額通知他方後 | 保險金額按標的價值比例減少 | 【題162】 |
| 意圖不當得利的複保險、惡意複保險 | 無效 | 【題30、227】 |
| 判斷損失是否為保險事故所致 | 主力近因 | 【題21】 |
| 列舉式保單的賠償態度 | 非由除外不保事故引起才賠 | 【題138】 |
| 代位求償是哪個原則的子原則 | 損害補償原則 | 【題169】 |
| 何時可行使代位求償;金額上限 | 給付賠償金額後;保險人的賠償金額 | 【題4、20】 |
| 被保險人要為代位確實保留 | 對肇事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題192】 |
講義是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自行整理的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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