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照補助・本期還有 11 天補助與佣金 ›透過本網報考產險,考上並登錄本公司,考照費全補

損害填補原則(又稱損害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事故發生後,讓被保險人的損失獲得充分補償,但不能因為保險而額外獲利。

也就是讓被保險人回到事故發生前的經濟狀況,不多也不少。它和保險利益、最大誠信、主力近因並列為保險的四大基本原則,主要用在財產保險(損害保險);壽險這類人身保險多半是約定金額給付,不以實際損失計算。保險法沒有一條叫「損害填補原則」,這個原則是由保險金額、保險價額、定值與不定值、不足額與超額保險這幾條一起撐起來的。

法條怎麼寫

白話說:保險金額是「最多賠到多少」;沒有事先約定價值的,損失多少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算,而且不超過保險金額;保得不夠,就照比例賠。

產險裡的例子

一棟房屋在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是 300 萬元,火災燒掉的部分修復要 60 萬元。以保險法第 77 條的基本算法來看:

投保的保險金額算哪一種這次賠多少為什麼
300 萬足額保險60 萬損失多少賠多少,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150 萬不足額保險30 萬60 萬 × 150 ÷ 300;只繳了一半價值的保費,就照比例賠
400 萬(沒有詐欺)善意超額保險60 萬只在 300 萬以內有效;保 400 萬也不會多賠

實際的保單常另有約定(例如約定以重置成本計算,或另訂比例分攤的門檻),理賠以保單條款為準;上面只說明法條的基本算法。

車險也一樣:車子被撞,車體損失險賠的是修車的實際損失,不會因為保險金額比較高就多拿;如果撞你的人要負責,保險公司賠你之後可以向他求償,你不能再向他重複拿同一筆修車費——這就是由損害填補原則延伸出來的代位求償。

容易搞混的

名詞意思一句話分辨
保險金額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所負責任的最高額度「最多賠多少」
保險價額保險標的的價值,是決定保險金額的根據「東西值多少」
保險賠款損失發生時,保險人實際付給被保險人的錢「這次真的拿到多少」
定值保險訂約時雙方事先約定標的價值,載明在契約裡市價難估的東西用,例如海上貨物、藝術品
不定值保險訂約時不約定價值,損失後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算火災保險多採這種;最符合損害填補的精神
實際現金價值重置成本減累計折舊扣了折舊的價值
重置成本估價當時重新購置同樣東西的成本不扣折舊;保額不夠時仍會變成不足額保險

考試重點

  • 損害補償原則讓被保險人的損害獲得充分補償,但不能因此額外獲利【題116、234】。
  • 不定值保險最符合損害補償的精神;火災保險多採不定值,海上貨物保險多採定值【題63、35、16】。
  • 實際現金價值等於重置成本減累計折舊,以實際現金價值計算的財產保險符合損害補償原則【題208、170】。
  • 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額是不足額保險,要依比例分攤,原因是被保險人沒有以足額保額為基礎繳保費【題238、106】。
  • 沒有詐欺的超額保險,除定值保險外只在保險價額以內有效,有損失時比照足額保險理賠【題23、148】。
  • 代位求償是由損害補償原則延伸出來的子原則【題169】。

依據:保險法(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產險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練習題》第 6 版。整理: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最後更新:2026-10-21。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

本頁內容不提供列印,請上 www.tw99.com.tw/handout 線上閱讀;整本 PDF 可以免費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