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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什麼?保險公司什麼時候可以向肇事者求償?產險考點速查・代位求償

出處:《產險理論重點整理》第 3 章 3.4 主力近因原則與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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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指:損失由第三人造成時,保險人先賠償被保險人,再在賠償金額內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保險法第 53 條)。

它是由損害填補原則延伸出來的子原則:被保險人的損失已經由保險填補,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拿同一筆錢;而真正該負責的人,也不會因為受害人有保險就不用賠。

法條怎麼寫

從條文拆出四件事:①要先有保險人應負責的損失 ②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本來就有請求權 ③保險人要先給付才能代位 ④最多只能請求它賠出去的金額。

車禍的例子

  • 對方要負責:你的車停在路邊被追撞,修車費 8 萬元。你有車體損失險,保險公司依保單賠你 5 萬元(其餘因自負額等約定由你自己負擔)。保險公司賠完之後,可以向撞你的人(或他的責任保險)請求這 5 萬元;保險沒有賠到的 3 萬元,你仍然可以自己向對方請求。
  • 撞你的人是你的家屬或受僱人:例如同住的家人開你的車出事,保險公司賠你之後,不能向他代位求償;只有損失是他故意造成的,才可以。誰算「家屬」,個案有爭議時以法院的認定為準。
  • 先別自己放棄求償:保險公司代位的是「你對肇事者的請求權」。如果你打算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事故之後先別自己跟對方簽下放棄求償的和解;要和解,先問保險公司,並以保單條款的約定為準。車險事故後的一般步驟,見車險理賠 5 步驟。

容易搞混的

問題答案
保險人什麼時候可以行使代位求償?對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之後
代位求償最多能請求多少?以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限,不是被保險人的全部損失
被保險人要配合什麼?確實保留對肇事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三人是被保險人的家屬或受僱人?保險人沒有代位請求權,但損失是他故意造成的除外
代位求償屬於哪個原則?損害填補(損害補償)原則的子原則

考試重點

  • 代位求償是由損害補償原則延伸出來的子原則【題169】。
  • 保險人在對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之後,才能行使代位求償【題4】。
  • 代位求償的金額,以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限【題20】。
  • 被保險人必須確實保留對肇事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題192】。
  • 保額不足時,賠款與代位求償的上限怎麼算,有一題計算題【題113】;算法在整本 PDF 的附錄二。

依據:保險法(民國 114 年 6 月 18 日修正)、產險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練習題》第 6 版。整理:台灣人財產保險代理人(研讀筆記,用自己的文字重述考點;題目原文與標準答案以產險公會的原書為準)。最後更新:2026-10-21。考試日期看考試日期查詢,怎麼報名看產險考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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