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得少,撞上的卻是最嚴重的事:我陪他談了四個月
二十多年前,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預算少,第三人責任險只保了很低的額度。一次右轉擦撞機車,騎士傷重過世,對方家屬要求的金額遠超過保額,兩次調解都沒談成。我一邊陪客戶面對,一邊跟對方父母坦白談;四個月後,雙方以折衷的金額和解。
客戶是一位 22 歲的年輕人,在機械廠當操作員。剛出社會,每個月的收入只夠基本生活,積蓄不多。他覺得自己開車技術好,保險預算又少,所以除了強制險,只加保了很低額度的第三人責任險。
有一天完工回家,他在一個十字路口右轉時,擦撞到同方向的一台機車。兩台車都只有輕微受損,但機車騎士傷勢很重,送醫後不治。
他打來時,最怕的是什麼?
他第一句是:「對方看起來傷得很嚴重,萬一⋯⋯賠償金我根本付不起。」
接著問:「我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應該可以賠吧?保額夠嗎?」
我第一時間請他做的事
保留現場,不要隨意移動雙方的車。
事情已經發生,先靜下心來配合警方的程序,把事故的後續動作一步一步完成。
再來是把相關文件備齊,我陪他到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
公司裡誰幫了我?
保險公司的理賠經辦告訴我,強制險加上第三人責任險,這一件最高能賠到多少。
初步了解之後,大家都看得出來:對方是還在念書的大學生,年紀很輕,家屬要求的金額一定會很高。除了想辦法取得對方諒解,理賠人員也建議我們請地方上有信望的人士從中協助。
哪裡差點卡住?
對方還是個在學的大學生。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遠遠超過保額,親友也很堅持:不賠到這個數字,就用訴訟來處理。前後兩次調解,都沒有談成。
對客戶,我提醒他要勇敢面對:想辦法一次把和解金處理好,不要拖成長期的債,也不要因為沒有和解而讓刑事責任變重。
對方父母那邊,我選擇坦白講。我把肇事者實際的經濟狀況和他想和解的誠意說清楚,請他們考慮把金額降到他在最短時間內付得出來的範圍。我也把現實攤開來談:堅持告下去,只會加重年輕人的刑責,對賠償本身沒有實際幫助;就算法院判了,他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查封,只能每個月從薪水扣一點,要十幾年才扣得完,萬一他中途離職,連這一點都拿不到。那樣的錢每個月進帳一次,只會讓傷痛一次一次再被翻起來。
結果
幾經折衝,前後四個月,雙方以折衷的金額達成和解。保險公司在保額內理賠,超過的部分,客戶自己想辦法補上。
他後來跟我說:早知道這樣,當初就該把保額拉高。當年省下的那幾千塊保費,跟後來要自己掏的那一筆比起來,根本不算什麼。從此以後,他寧可多繳一點保費,也不要再自己付理賠金。
時代在進步,風險跟著變大,大家的求償意識也越來越高。能轉移的風險,就盡量轉移出去,不要讓它變成自己的隱憂。
本文依當事人口述改寫、本人看過後刊登。客戶與相關人的資料已去識別化,金額為概數;每一件理賠的處理與結果都依個案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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